问: 今年五一期间,一家商场搞买数码相机赠电熨斗的流动。
我在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后,获得了商场赠予给我的电熨斗。
前几天,我忽然想起了这个电熨斗,决定拿出来试用一下。
没想到,打开盒子后才发现电熨斗机身上有一道很长的裂纹,通电后还有漏电现象,根本无法使用。
请问,对于这种免费赠予产品泛起的质量题目,我可以要求商场赔偿吗? 答: 假如随数码相机赠予的服务或产品泛起了质量题目,你完全有权利要求商场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划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准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峻缺陷,即使准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旧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刻向有关行政部分讲演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由于是免费赠予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机能和质量尺度。
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