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浩律师: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保全他人财产,应提供同等价值的担保,如:保全他人100万元存款,应提供相当于100万元价值的财务做担保(房产、车辆、存款等),现实操作中也可以由担保公司出具保函。
诉讼保全申请.doc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6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