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东院区)、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3号(西院区)
电话:020-83009658/83009659
杨浩律师批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是由原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和原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合并成立的新法院,现两地对外办公。
根据广州市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的部署,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下称黄埔法院)于2015年9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其是由原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和原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合并成立的新法院。法院目前暂时在黄埔区大沙地东313号(西院区)和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东院区)两地对外办公。
黄埔法院现有在编干警215人。目前,院领导班子成员7人,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政工办主任1名,执行局局长1名。现任院党组书记、院长杜传杰同志,于2017年3月3日在黄埔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当选为院长。
我院积极贯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推动广州国际科技创新枢纽核心区建设全面上水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法官名单:杜传杰、曾建东、戴叶群、刘治家、邓 红、张孙翔、陈梓东、陈煜文、李升山、陈 蓉、徐文忠、林航宇、张 茵、王瑞芳、朱 江、邓 颖、刘丽娜、芮雪春子、汤炜明、王桂江、邓布兰、赖鹏有、孙远风、秦智勇、李祖艳、李 娜(1980.05)、邓劭充、麦景昌、邓丹云、郭志雄、张静怡、袁 洁、李娜(1980.02)、黎雪梅、郝芬梅、李 兵、姜莉莎、阮 丹、夏 科、徐桂春、张春节、任全忠、贺雁青、杨 桦、刘学洁、李治忠、刘启聪、李小伟、刘 鑫、李文锋、李强成、邓毅君、刘光平、黄 莹、魏文秀、温江涛、张惠滨、唐 挺、吴秋宏

管辖范围
一、刑事案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属本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不含1亿)以下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广东省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不含5000万)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不含500万)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4.广州市黄埔区、增城区范围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三、.再审案件
1.当事人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申请再审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再审,具体包括:
(1)当事人一方人数(自然人)为3人以上的案件;
(2)三件以上的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一方当事人相同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类的“系列案”;
(3)不服一审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原告、被告、第三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除外)均为公民的案件;
2.上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的案件。
四、执行案件
1.本院一审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财产部分的执行案件;
2.执行标的额为符合本院一审民商事诉讼标的额且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财产在本院辖区范围内的公证债权文书;
3.劳动仲裁裁决案件;
4.上级法院裁定指定执行的案件;
5.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其他案件
1.公示催告、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支付令申请等特别程序案件
2.当事人申请的诉前保全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或者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各类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