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人名称:广州碧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1,42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格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格泰”)、与合作方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盈胜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润投咨询有限公司、深圳深业花园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海嘉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广州碧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碧森”)14.28%、14.32%、14.28%、14.28%、14.28%、14.28%和14.28%的股权,广州碧森持有广州碧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100%的股权,项目公司因开发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兴南大道南侧DSJ15-01地块(下称“项目”)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下称“农业银行”)申请150,000万元额度的贷款。按照农业银行的贷款要求,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东凌”)与项目其他合作方按照股权比例共同提供还款担保,广州东凌按14.28%的股权比例为项目公司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21,42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018年5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由公司第八届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公司部分担保事项作出批准,授权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之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下属联营及合营公司在不超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内提供的担保,单笔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人广州东凌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了有关担保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