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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受理首例股东申请法院强制清算公司案

时间:2018-12-05 23:17:04  来源:02064广州律师网  阅读:

  最近,桂林市中级法院立案受理一起股东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特别程序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自去年5月19日实行以来,该院立案受理的首例股东申请法院强制清算公司案。该司法解释第七条将《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公司应当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人范围由债权人扩大到:股东在“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法定情形下,也享有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权利。

  鉴于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是新类型案件,立案条件难以把握,该院立案庭法官本着立案工作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思想,为正确理解法律,确保依法立案、不错立案、不乱立案,把好立案关,认真研究了《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主动与民事审判第二庭沟通,向其咨询,最后达成共识,经审查:收受的这起股东强制清算公司的申请,被申请强制清算的公司已解散,申请人是该公司的股东等事实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被申请强制清算的公司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也未提起清算申请,现股东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且该公司系在桂林市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属本院管辖范围,本院及时依法给申请人办理了立案受理手续,保障了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及其他新的法律法规实行后,股东诉讼等新类型案件将逐渐增多,立案庭对此将在思想上、理论上、法律上做好充分地准备,去迎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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