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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除了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广州工伤律师解答:
只有两种情况的工伤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一种是安全生产事故,第二种是职业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提供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书》,职业病的应当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一般按照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等级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少。如下图:
序号 |
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等级 |
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
1 |
10级 |
10000 |
2 |
9级 |
20000 |
3 |
8级 |
30000 |
4 |
7级 |
40000 |
5 |
6级 |
50000 |
6 |
5级 |
60000 |
7 |
4级 |
70000 |
8 |
3级 |
80000 |
9 |
2级 |
90000 |
10 |
1级或死亡 |
100000 |
法律依据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第5条:“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年7月19日)第14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能否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为减少当事人讼累,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一并处理,并依据工伤职工的工伤或职业病情况酌情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应按照劳动者伤残等级进行确定,十级伤残为1万元,逐级增加1万元,一级伤残或死亡的为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