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下称“小额案件”);(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劳动者可在15日内起诉,用人单位可在30日内向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在15日内起诉向劳动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普通仲裁。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仲裁非终局起诉之前,要到仲裁委要求仲裁委提供一个送达仲裁书的证明,否则法院不给立案。与此类似的强制执行亦须签署相关判决书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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