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工伤死亡最新赔偿标准
2018年广东(广州)工伤死亡约赔偿83至130万元(不含抢救费)。已购买社保的由社保基金支付费用,未购买社保全部由单位支付。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计算方法:39251元×20=785020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律师批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相比较2017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增长了2855元。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不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此,一级至四级职工医疗期较长的,务必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另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属于工亡。
二、丧葬补助金:
计算方法:8218×6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最新数据更新于2018年6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计算方法:本人工资×百分比,按月领取。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律师批注:供养亲属须无劳动能力,每月领取最高不得超过生前工资。
四、抢救费:
计算方法:依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