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原由广州市基层法院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调整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南沙区人民法院分别集中审理。
据悉,集中管辖制度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越秀、海珠、荔湾、白云、花都、从化六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南沙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天河、黄埔、番禺、南沙、增城五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集中管辖制度从落地到施行我们设定了近三个月的缓冲期,一方面是让社会公众对集中管辖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另一方面也是让越秀法院和南沙法院做好相应准备,实现集中管辖案件审理的平稳过渡。”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金华介绍说。
打消诉讼“主客场”疑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形成,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将越来越多,涉案金额也将越来越大,境外当事人从地方保护主义的角度考虑,难免担心诉讼中存在主客场现象。实行集中管辖将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从制度上打消境外当事人的疑虑。
据介绍,实行集中管辖后,一方面将案件数量少、涉外审判经验不足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到具有涉外审判优势的法院,配齐配强涉外审判力量,增强了集中管辖法院涉外审判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使集中管辖法院能够聚合优质审判队伍专心投入到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中,为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提供坚强保障。
另一方面,集中管辖后,集中管辖法院所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类型将不断增多、案件数量将不断增大,使涉外审判人员能够快速积累更加丰富的审判经验,不断增强纠纷化解能力,同时也将倒逼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法官进一步增强自身素养,有利于专业化法官的培养和造就。
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
据了解,实行集中管辖后,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判权由分散在全市11个基层法院集中到越秀和南沙法院行使,影响裁判尺度差异的因素将进一步减少,有利于裁判尺度的统一。
“一方面,集中管辖后两家法院将加强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提升团队分析研判能力,有利于形成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管辖法院减少,上级法院的指导作用将大大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判的专业化将得到提升,有利于裁判尺度的进一步统一,对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将起到明显促进作用。”向金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