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律师网! 网站首页  在线招聘  关于我们  

广州律师网

热门链接: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广州律师网首页 > 合同纠纷 > 违约责任

开发商逾期交房 购房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时间:2018-12-07 20:55:29  来源:02064广州律师网  阅读: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原告违约金1.1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19日,原告田某购买被告日照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楼房一套,并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将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原告,并约定被告逾期交房超过90天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应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于今年7月1日交房,明显超出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

  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其延期交房存在不可抗力,请求减轻其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主张延期交房是因不可抗力,但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并且签订合同中双方未约定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因此法院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张不予认定,其应承担违约责任。

赞一下

 

相关文章  
 
知名律师团队推荐  
杨浩合伙人律师 杨浩合伙人律师
咨询电话:15800009001(微信)
专攻刑事案件: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减刑缓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首页
  • | 招揽英才
  • | 合作加盟
  • | 法律声明
  • | 意见建议
  • | 关于我们

  • 封华清律师(民商事):18589275824,杨浩律师(刑事案件):15800009001,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层
    Copyright ©2022 广州风度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邮箱:709408237@qq.com QQ:709408237 粤ICP备2021090519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6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