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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探讨

时间:2019-01-14 10:38:34  来源:02064广州律师网  阅读:


事故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法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法违章行为、以及对违法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的目的是划清事故责任,以便公安机关对肇事者作出正确合理的行政处罚,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是对交通事故过程的全面反映,其应当记载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含肇事车辆)及道路的基本情况。既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法庭审理中就应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主管道路交通的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公文书证,具有极高的证据效力,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也可以不予采信,而以审理查明的事实为准。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两种程序: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即如果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仅仅是财产损失,则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三、

  (一)、对于不服适用普通程序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有以下救济途径:

  1、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收到之日起三日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注意:在复核与诉讼时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监控,照片,证人证言。

  (二)、对于不服适用简易程序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四、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予受理的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五、提起复核的主体:有权提起复核的除了该起交通事故的参加者,登记车主(个人/单位)是否有权提起复核?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表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交通事故的参与人,一般是司机,而非登记车主,登记车主只是对车辆拥有所有权,并未参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驾驶人的驾驶行为的技术分析及违章行为的认定,若有异议,只有参与人有权提出异议。

  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此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按原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若有异议只能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异议。

  七、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高端注意是否存在免赔情况),注意以下信息:

  事故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事故地点是否与保险查勘一致、核对车牌号、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凭证号、注意受害者属于“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第三者”则可以通过交强险、商业险获得赔付,而车上人员,看是否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若有,则可以由被保险人以保险合同纠纷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不能以侵权纠纷起诉保险公司。

  八、无名氏驾驶人逃逸的,商业险免赔,交强险不免赔;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而根据保险条款只要驾驶人饮酒的,商业险免赔。

  九、在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的,其损害赔偿问题一直是我国法律的盲区,《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此均未涉及,司法实务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也大相径庭。目前,全国各地已出现由公安交警部门、检察机关、民政局、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等部门代为行使权利救济情形。无名氏的死亡损害赔偿金,和无名氏的户籍及年龄有关。但由于无名氏的户籍和年龄都无法确认,这给肇事者赔偿和法院审判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做法:(一)户籍推定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20年计算;(二)户籍推定为城镇居民,年龄按照法医鉴定的年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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