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
2018年1月20日22时25分左右,徐渭财驾驶车牌号浙HF3368号“起亚”牌小型客车由浙江衢州驶往河南新乡,行经京台高速公路下行线1064km+700m处,撞到前方张毛见驾驶的豫NZM700号“长江”牌小型轿车,造成韩宏伟、张毛见、赵飞祥、关宗俊受伤,韩宏伟抢救无效次日死亡。
2018年3月1日,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徐渭财家属向韩宏伟的家属潘书田、韩硕、韩婵、韩晓、韩良振、巢秀芝等人做出了多次致歉及商劝,并且额外向潘书田、韩硕、韩婵、韩晓、韩良振、巢秀芝支付xxxxx元补偿金,这笔钱不包含在民事赔偿范围内,潘书田、韩硕、韩婵、韩晓、韩良振、巢秀芝等同意做出刑事谅解书。
潘书田、韩硕、韩婵、韩晓、韩良振、巢秀芝对徐渭财的肇事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免除徐渭财刑事责任,潘书田、韩硕、韩婵、韩晓、韩良振、巢秀芝将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
出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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