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受到不良风气的侵染,经常会在各种媒体上看见诸如丈夫包养情人“小三”,妻子上门捉人。甚至发展到妻子和情人直接对垒,打架扯皮,有些还对簿公堂。
丈夫为什么会在外包养情人,很多人都知道,不外一个“钱”字。聪明的妻子就会打蛇打七寸,控制丈夫的经济基础,甚至追讨丈夫送给情人的财产,以绝后患。丈夫送给情人的财产还要得回来吗,有法律依据吗?答案是肯定的,能够要回来,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不然将公序良俗置于何地,法律维护社会公德秩序的作用又体现在哪里。
(一)丈夫在外包养情人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情人也一般是基于钱财的原因和已婚男子在一起,特别是年龄差距大的。可以说情人的动机和出发点就是为了男子的财产。情人通过与已婚男子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获得男子资产,其主观上可以说就是恶意的,也不是对价有偿取得,可以说就是不当得利,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二)丈夫未经夫妻双方同意擅自将婚内财产送给情人,可以说是破坏了夫妻共同财产权,违反了《婚姻法》。
(三)基于良好社会导向和正确价值观取向考虑,对于丈夫包养情人这种不正当关系而擅自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也不应支持。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院倾向性意见:夫妻当中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婚外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婚内共同财产整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正常事由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单方面不得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中一方超出正常需要未经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处分给他人,这种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被侵害权利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