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律师网! 网站首页  在线招聘  关于我们  

广州律师网

热门链接: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广州律师网首页 > 离婚继承 > 离婚继承律师经验

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解析

时间:2018-12-15 18:27:06  来源:02064广州律师网  阅读:

  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解析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四、离婚孩子抚养费年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孩子18周岁为止;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孩子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赞一下

 

相关文章  
 
知名律师团队推荐  
杨浩合伙人律师 杨浩合伙人律师
咨询电话:15800009001(微信)
专攻刑事案件: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减刑缓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首页
  • | 招揽英才
  • | 合作加盟
  • | 法律声明
  • | 意见建议
  • | 关于我们

  • 封华清律师(民商事):18589275824,杨浩律师(刑事案件):15800009001,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层
    Copyright ©2022 广州风度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邮箱:709408237@qq.com QQ:709408237 粤ICP备2021090519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6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