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
广州离婚律师解答:离婚时对另一半的按揭房增值部分补偿,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以下的计算公式:应补偿的增值数额=共同还贷部分×(房产的现值÷包含银行利息在内的总房款)÷2。
举例说明:一套房屋总价100万元,增值到240万元,由一方出资按揭并登记在一方名下(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登记)。依照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应补偿的增值数额=共同还贷部分×(房产的现值÷总房款)÷2计算。假设有两种情况:
(1)首付50万元,贷款50万,利息40万元,共同还贷20万元,则应补偿的增值数额=共同还贷部分20万元×(房产的现值240万元÷总房款140万元)÷2,非产权方可获得补偿共计约17万元。
(2)如果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利息60万元。婚后共同偿还按揭50万元,则应补偿的增值数额=共同还贷部分50万元×(房产的现值240万元÷总房款160万元)÷2,非产权方可获得补偿共计约37.5万元。
此外,若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另一方在婚前已帮助其出资首付款或还贷,这部分款项为产权人对配偶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应归还已还贷款数中配偶的还款数额,并依据增值率合理补偿。对这部分款项产生的增值补偿,一般相当于双方发生借贷关系后基于本金的利息补偿。
由于我国的传统价值观,导致女方实际上在离婚时大多难以获得房屋产权,此时女方往往处于中年,改嫁组成家庭的难度较大,又要抚养小孩,职业发展与收入可能也已过了黄金期。在处理房产增值比例补偿时,还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可以从照顾女方的原则出发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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