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一次性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定的离婚条件主要是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具体为以下情形:
一、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1.重婚
重婚是指有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重婚分为两个情形(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这里所指“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解释为系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般是指有配偶者一方与婚外异性持续地共同生活。那么,判断是否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就要看双方关系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关系的稳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那么,多长时间才算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确。但广东省高院曾出台《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条规定,婚姻法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规定了对婚外同居行为时间的认定标准,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虽然这仅是广东省高院的意见,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异地案件同样能够起到参考作用。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01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第一次明确地将“精神暴力”纳入家庭暴力行为的范畴,扩大了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范围。同时,也给这个领域的相关人士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如精神暴力如何举证,法院在此类证据的认定规则上是否应做出相应的调整等。
2.虐待,是指经常性地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遭受巨大痛苦,蒙受损失的行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也构成虐待。
3.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的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首先,本条款是列举性条款,也就是说除了赌博、吸毒之外,其他能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恶习也是在本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的,如,酗酒、嫖娼等等。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分居两年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如是因工作、照顾家人等原因分居的,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五、配偶被宣告失踪的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或她为失踪人。夫或妻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的,另一个以此为由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准许。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另一个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的情况下,直接提出离婚诉求的,不能适用本条的规定。
六、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
生育权,是夫妻双方享有的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现实案例中经常出现一方擅自剥夺另外一方生育权的情形,对此,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第九条,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不能主张损害赔偿,但可以以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一次性判决离婚的原因还包括: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实际共同同居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亦未建立夫妻感情,婚姻生活难以为继的,
3.一方婚后患有性病、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
4.一方因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性生活,影响夫妻感情的;
5.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6.一方因刑事犯罪被依法判处长期刑罚,或一方违法、犯罪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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