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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见见”和庭上“辩辩”?刑事律师并不那么轻松

时间:2019-03-25 22:46:40  来源:02064广州律师网  阅读:

  本文由02064广州律师网整理收集,约1000字。

  在绝大多数当事人看来,刑事律师能做的无非就是平时的“见见”和庭上的“辩辩”,似乎律师工作是那么的轻松,其实这是一种非常片面的认识。在一个刑事案件中,律师能做、要做的事情其实很多。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在侦查阶段,抚慰家属,平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提供法律帮助;遇有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的,律师可以代理申诉、控告;认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恰当的,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及案件有关情况;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在“黄金37天”如何及时获取案件信息,提供不批捕的意见,得到取保候审更是重中之重。

刑讯逼供

  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没有羁押必要性的,可以申请检察院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去检察院阅卷,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建议检察院不起诉;向检察院申请调取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

刑事案件卷宗

  在审判阶段,与被告人商量辩护方案;准备开庭,设计好发问提纲、质证提纲、辩论提纲;向法院申请调取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对被告人进行庭前辅导;开庭发问、对证据一一质证,发表辩论意见,针对争议焦点再次发表辩论意见;有非法证据需要排除的可以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申请庭前会议;庭后与法官沟通。

<a href=/xsbh/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广州刑事律师</a>

  律师这个职业,其实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刑事律师更是要面对公检法三个国家机关,面对堆积如山的卷宗,面对焦急等待的家属,面对孤立无援的嫌疑人,面对受害人家属的鄙夷,面对社会大众的批判。因为刑事诉讼由国家发动,注定了被告人(含犯罪嫌疑人,下同)的地位不可能与控方平等,加上普遍的审前羁押,被告人在诉讼资源的控制和掌握上与控方更是无法比拟。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就全落在了刑事律师的肩上,各方压力席卷而来。频繁的会见、阅卷、收集整理材料、起草法律意见和辩护词、调查取证、出庭等等,需要消耗刑事律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工作强度非常大。案卷材料少则几百页,多则几千上万张,形成辩护词后洋洋洒洒1万字,却包含了无数个日夜的加班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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