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很多地区都被成了规划区,面临着房屋被拆迁的情况。
由于房屋征收拆迁所涉及的利益很大,虽然国家关于拆迁程序和实体上面都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违法现象却是层出不穷,有的拆迁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往往会使出浑身解数在签订补偿协议环节大做文章。
不少拆迁户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很容易陷入拆迁方的陷阱中;那么,作为拆迁户,我们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呢?
一、安置房所必备的证件
由于安置房的建设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审批程序,缺少任何一环程序都有可能导致所建设的房屋成为违章建筑或者使房屋质量都无法得到保证。为了避免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在签订安置房补偿协议前,一定要检查其是否具备“五证”,“二书”的文件。
其中,"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所以,被征迁人如果选择安置房时,在签补偿协议之前,可以查看其是否有以上相关手续,如果没有,为了减少后续法律风险,应拒绝接受这样的安置房。
二、先拿赔偿,后拆迁
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
房屋在拆迁的时候,一定要先将赔偿多少、赔偿面积弄清楚,否则绝对不让拆迁。并且要拿到一定的依据,坚决不能先拆后赔,否则到时候什么依据都没有了,那时候损失多少自己也不清楚。
三、违约责任要明确约定
对于被征迁人来讲,补偿协议内容越具体、越详细,对被征迁人越有利,尤其是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但实践中,被征迁人往往会忽略掉这一项,一般签订的都是征迁方提供的格式协议,试想这样的补偿协议,合法权益怎么会获得保护。所以在签定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看该条款是否明确约定,如有约定是否合理。
四、要留备份的补偿协议
我们都知道,法律维权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权利的,比如书面补偿协议,如果没有,维权就会陷入被动。
因此,被征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如果拆迁方以需要上级领导审批或者其他理由,将被征迁人签字摁手印的协议拿走,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不管协议一式几份,自己手里要备份一份所签协议。
千万不要等着发现拆迁赔偿安置合同被篡改过后才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