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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侄相争,房屋拆迁款该分给谁?

时间:2018-12-18 01:47:16  来源:02064广州律师网  阅读: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

  李老汉原系岚山区某村村民,其在村里有平房一处。因为李老汉一生未娶妻生子,在其两个妹妹出嫁,父母也先后去世之后,就自己独住。

  小李是其堂侄,也是个苦命的人,家境贫困,在儿子一岁多的时候妻子去世。小李与其父母分家时,因无钱购买村里宅基地,便带着儿子住进了其堂叔李老汉的平房里。

  2011年李老汉去世后,小李就和其子住在该平房。2015年,李老汉所在村整体拆迁,村里和小李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涉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为39万余元。李老汉的两个妹妹得知后,便将小李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得涉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31万元。

  小李收到法院传票后,很想不通,认为其一直和堂叔住在一起,照顾堂叔的生活起居,其堂叔去世时,其也作为孝子为堂叔发丧,为什么两位堂姑要来分拆迁款。

  办案法官为其耐心解释继承法的相关知识,而小李在听后也表示愿意听法官的,但表示因为家中贫困,本来还指望拆迁款给儿子买楼结婚,如果两位姑姑分走了拆迁款,自己将一无所有,并希望法官帮忙调解。

  办案法官通过和两原告沟通后,得知原告也并非一定要分得大部分房屋拆迁款,而是生气堂侄在没有和她们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和村委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于是办案法官从亲情角度给双方做工作,终于,双方达成协议,由两原告分得拆迁款21万余元,由被告小李分得拆迁款18万元。

法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本案中,李老汉父母已去世,亦无配偶和子女,因此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其两个妹妹,即本案原告享有其遗产继承权。

  而被告小李与李老汉之间系堂叔侄关系,小李不是李老汉的法定继承人,即使其在李老汉生前对其尽过赡养义务,双方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其仍无权继承李老汉的遗产,即无权分得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款。

  但基于小李与两原告之间系堂姑侄关系,从亲情角度,法官给原被告双方做了调解工作,最终案件得以调解解决,避免了亲戚之间因为金钱而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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