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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申报破产债权因第三人承诺而恢复请求权

时间:2018-12-06 23:18:25  来源:02064广州律师网  阅读:
逾期未申报破产债权因第三人承诺而恢复请求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与北京顺义宏利钢管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8期
        裁判要旨:逾期未申报债权仅丧失从破产程序中获得债权求偿的权利,其债权本身作为实体权利应予保留,并以自然之债的权利形式存在。如债务人、第三人自愿履行或作出履行承诺而授予债权人请求权,可恢复自然之债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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