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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新修订

时间:2018-12-07 22:48:56  来源:02064广州律师网  阅读:

  日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新修订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标准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试行)、综合评估法和报价承诺法。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所有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主要适用于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或者邀请招标项目。报价承诺法可由招标人自选,适用于江西省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含)以下、市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含)以下、县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800万元(含)以下的,省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500万元(含)以下、市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300万元(含)以下、县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150万元(含)以下的,且招标项目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术工程。

  《办法》要求,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招标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公开招标项目宜采用固定价格报价。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报价。

  《办法》同时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放,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方式进行。电子化网上招投标系统建立企业信息比对等数据库,投标人应当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保网上企业信息的准确无误,及时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或者网络传输),推行网上电子化招投标方式进行。电子化方式招标的电子投标书和纸质投标书的内容(含报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书为准。在电子化招标方式推行期间,若电子投标书和纸质投标书(含报价)的内容不一致时,允许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以纸质投标书中的内容对电子投标书(含报价)中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

  《办法》严禁利用编制招标控制价压级压价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行为,规定将对利用编制招标控制价压级压价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抢标的扰乱招投标市场的行为,记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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