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律师网! 网站首页  在线招聘  关于我们  

广州律师网

热门链接: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广州律师网首页 > 律师律所 > 律所风采

盈科广州律师获得环境污染诉讼专家辅助人证书

时间:2018-12-08 20:42:55  来源:02064广州律师网  阅读:

  办案中对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报告有疑惑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广州”)高级合伙人、环境与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陈勇儒律师获得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证书》,证明其通过“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及环境污染诉讼专家辅助”培训,获得相关专业专家辅助人资格。今后在涉及环境污染诉讼时,特别是对相关诉讼案件中涉及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问题质证时,该领域专家辅助人的角色及专业质证意见将显得十分重要。

  附图如下:

  1、何为专家辅助人?

  诉讼辅助人又称专家辅助人,指在科学、技术以及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经验的人员,根据当事人的请托并经法院准许,出庭辅助当事人对讼争的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或发表专业意见和评论的人。诉讼辅助人不同于专家证人,也不同诉讼代理人,其专门知识是法律之外的专门性知识,其意见具有专门性、独立性,中立性,并不是当事人意志的体现。

  2、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61条【专家辅助人】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3、何以获得专家辅助人资格?

  专家辅助人资格的获得,不仅仅在于一份证书,而在于对长期从事相关专业能力的肯定。陈勇儒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已担任盈科广州环境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三年,在业界享有盛誉。其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广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律师学院教师(主讲环境资源法律实务丶绿色金融律师实务两课),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法律委员,广东省环境管理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法律讲师,广东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能源资源与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理环境),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研发与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等。

  陈勇儒曾担任全国政协法社委《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调研征询专家成员,原环保部2017年度执法大检查评审专家成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组专家成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组成员,广州市环保局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立法后廉洁性评估专家成员、2017年度组长,广州巿发改委《广州市碳普惠制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前评估专家成员,广州市委市政府改善营商环境文件起草组成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融资工具发行操作指引》立法前评估专家成员。2016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环境保护案件实例解析与办案实用法规大全》一书,在京东、天猫、亚马逊、当当等畅销。

  陈勇儒律师亲自办理过的案件多为中央或省环保督察的各类典型环境诉讼案件,其中见诸报端的案件包括:

  1、2016年至2017年间,代理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北京自然之友诉深圳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南岭国家森林公司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乳阳林业局环境公益诉讼案,诉讼标的额3亿元左右,通过专家对调解方案的评审方式结案,此案在《人民法院报》以3/4大版面报道;2、2017年至2018年,代理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与重庆两庆生态文明中心诉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镍金属冶炼企业涉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诉讼标的额2.8亿元左右,目前该案仍在广东省高院审理。上述两案均为中央环保督察案件。

  其他未见诸媒体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环境行政听证/复议/诉讼、民事私益公益案件、环境资源资产交易并购案等共计已超过200件。

  由此可见,陈勇儒律师长期从事环境资源专业法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此次获证,说明其在环境诉讼过程中能力水平更上一层楼,不仅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直接的专业法律咨询与帮助,还可作为专家辅助人,为司法提供第三方专业质证意见。

赞一下

 

相关文章  
 
知名律师团队推荐  
杨浩合伙人律师 杨浩合伙人律师
咨询电话:15800009001(微信)
专攻刑事案件: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减刑缓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首页
  • | 招揽英才
  • | 合作加盟
  • | 法律声明
  • | 意见建议
  • | 关于我们

  • 封华清律师(民商事):18589275824,杨浩律师(刑事案件):15800009001,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层
    Copyright ©2022 广州风度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邮箱:709408237@qq.com QQ:709408237 粤ICP备2021090519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6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