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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宝能举牌万科等答问

时间:2018-12-06 15:58:33  来源:02064广州律师网  阅读:

  015年12月2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发布证监会集中对6宗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的新闻,回应记者提出的宝能举牌万科、暂停PE挂牌新三板等问题。

  1、问:关于近期宝能举牌万科一事,证监会是否正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答:上周新闻发布会上,已就此事表明了我会的态度,即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我会不会干预。但我会一直高度关注宝能举牌万科一事,上市公司、收购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目前,我会正会同银监会、保监会对此事进行核实研判,以更好地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更好地维护市场参与各方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问:有媒体报道,监管机构叫停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挂牌新三板,请问是否属实?

  答:《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服务。

  今年以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频繁融资,融资金额和投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质疑。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对此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管,暂停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和融资,并对前期融资的使用情况开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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