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张寿开借款给村里交“三提五统”,现在提起诉讼要求还款,超过诉讼时效了吗,法院会支持他的诉求吗?6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就审理这起超长时间借款案。
2000年3月12日,张寿开所在村为交“三提五统”,由村委会主任打了一张借条,向他借款7000元,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但没有注明何时归还。该借款记入村里账目。两年后由于村委会人员变动,张寿开索要借款时遇到了麻烦。再后来,几个小村合并成了一个大村,新的村委会不清楚其中的情况,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而借款也分文未还。前不久,张寿开持借条向广东越秀区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村委会辨称:借款是事实,但借款时间长达16年,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村委会向张寿开借款7000元,约定利息为月利率3%,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该债务应由撤并后的村委员会承担。由于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以随时向被告主张权利,并且张寿开一直在催要该款。因此,对于被告主张该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辩解,不予支持。
6月13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被告村委会应偿还原告张寿开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至付清款时止),于判决生效后10内付清。 |